2010-03-26 00:00
電動車減稅?補助? 政院今審查
行政院今天開會審查電動車推動事宜,經濟部建議,給予電動車產業「前三年免徵貨物稅」優惠;汽車業者還希望不計算電動車電池的貨物稅。但這兩大方案仍有待財政部點頭。
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,財政部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方向,不會一味反對減稅,今天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,做為行政院決策參考。
經濟部建議,為積極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,希望在發展初期提供業者5年貨物稅全免優惠;但財政部認為,只需要比照油電混合車,提供貨物稅半免優惠,就算要全免,實施期間也只要3年即可。
汽車業者也提出兩大建議,一項是比照日本,給予前3年免貨物稅的優惠;另一項則考量電動車的電池成本昂貴,幾乎占了全車的一半,建議把電動車的電池和車殼分開,電池只租不賣,因此不算在汽車售價內;配合現有的電動車貨物稅減半政策,如此將可大幅降低電動車貨物稅。
針對這兩項建議,財政部官員表示,會評估其可行性。不過,官員表示,如果電動車的電池採行只租不賣的作法,國內得先成立電池租賃公司、廣設電池交換站,而且車用電池也要規格化、標準化,才能方便車主交換電池。
此外,經濟部也計畫在第二階段鼓勵消費者購買電動車,建議提供三大補助方案:一是現金補貼,個人購車第1年(民國102年)、第2 年(民國103年)、第3年(民國104年)分別給予10萬、8萬、6萬元不等補貼,預估補貼預算44億元。二是採利息補貼,預算約45億元。三是租稅工具,個人及企業購車可扣抵所得稅為購車價款20%,其中個人綜所稅扣抵上限3萬元,企業扣抵營所稅上限100萬元。
經濟部也建議,從石油基金及空汙基金中籌措約22億元經費,鼓勵各縣市或企業集團提出試運行計畫,10區推廣3,000輛,每案補助上限不逾3億元;但政府公務車、國營事業車隊或郵政公司郵務車採購電動車則不補貼。
汽車業 | 聯合許玉君、賴昭穎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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